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院学生服务体系,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服务理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调动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我院学生指导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指导工作方案要遵循系统化、长期性与动态原则:针对不同爱好、不同特长的学生设立相应的发展通道,并根据社会发展、国家战略变化与学生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 指导工作主要内容
第四条 学生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涯规划、职业指导、事业指导。
第五条 学业指导工作内容:
(一)学业指导导师分固定学业导师和流动学业导师。 固定学业导师由各班班主任担任;流动学业导师由相关院级领导、教师、管理人员等担任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职业指导讲座。
(二)指导导师坚持要用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人格魅力去引导、指导、影响学生。给学生首先建立专业的认同感,指导学生如何学习专业课程,指导学生如何考研,指导有关就业问题,还有通过自己做科研的经历、生活和成长经历、人生的价值观等方面去教育学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让他们更好地度过大学时光。
(三)按时制定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业导师工作的改进意见。遵照学校的工作时间推进计划,做好学生指导工作。并定期开展学业导师工作交流会。定期召开学业导师的培训交流会,加大优秀导师的宣传。
(四)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开展就业形势和就业观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创造、创新、创业活动,如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突出创新性指导;鞭策学生学习成绩指数上升,注重学习效果指导;
第六条 生涯规划工作内容:
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认知、自我评价以及认识职业生涯世界,从而确立合理的职业生涯目标,为获得事业成功奠定基础。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涯规划导师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开展人生规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有助于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着眼于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能够更好地实现“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标要求。
(二)生涯规划导师要结合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学生的实际需求,以及社会热点和学生实际,编写具有开放性、实用性的教学案,要以自身的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引导影响学生热爱生活、用心生活,规划自己的一生、积累生活经验,引导学生做学习、生活的用心人。
(三)培养学生运用技术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引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参与技术活动,发展学生的决策能力、人生规划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具体措施及方法如下:
第七条 职业指导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职业指导讲座。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观念,认识到大学生在未来职业选择中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以及当今社会的职业趋势,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当代大学生的科学职业观,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
(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帮助学生学习了解相关职业对专业能力、通用能力和意志品质的要求,掌握提升职业能力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大学生要具体分析已确定职业目标和该职业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等通用技能以及自信、自立、责任心等个人素质的要求,并学会通过不同途径来有效地提高这些技能。
(三)提高学生求职竞争力。主管部门领导要帮助学生提高求职技能,增进心理调适能力,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效管理求职过程。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了解大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大学生职业市场的特点及运行规律,掌握进入大学生职业市场,及时、有效地获取职业信息的基本方法,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效率与质量,同时还要学习掌握大学生毕业的基本程序,为合理的制定计划,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2.通过学习了解撰写求职自荐材料以及面试与笔试的过程与注意事项,掌握求职过程的应对要点,提高求职技能。通过了解求职过程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调适的重要作用,掌握适合自己的心理调适方法,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和压力。
3.要了解就职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侵权行为,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引导学生树立就业维权意识,防范就职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帮助学生在心理上做好进入职业角色的准备,实现过渡期的完美转变。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学生与新职业角色的不同,了解角色转换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掌握其对策,掌握本职业需要培养的职业素养以及如何培养职业素养,引导学生顺利适应生涯角色的转换,为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经常深入各大研究生院校及相关企业,了解研究生院校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加强与研究生院校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院职业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事业指导工作内容:
(一)成立大学生事业导师团,由学院聘任校内外有事业经验的专业教师、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为事业导师,形成一支既有理论又有事业实践经验的能够担当起大学生事业指导服务的专家团队,为大学生事业指导提供技术、智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经常性的咨询、专业化的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导师指导学生将所学专业的专业优势以及共同的兴趣爱好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活动,比如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求知面试模拟比赛等等。这些活动在丰富校园活动,提升事业创新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导师开展事业规划专题讨论会,为学生开辟第二学习课堂;加强学生和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搭建一个互助学习的平台;同时加强与其他高校的学生的交往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四)保持导师与学生就业后的信息交流:
1.导师应保持与学生的密切联系和沟通指导,指导所带的学生做好事业规划,督促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树立责任感和执着追求事业的态度。
2. 导师应教育学生在工作中树立诚信做人观念,弄虚作假、背信弃义的就业行为将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前途;帮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建立良性的人际关系,帮助他们缓解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
3. 导师应帮助学生将理论优势与实践相衔接,使学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符合企业要求的状态,较好地发挥专业和能力优势。
第九条 各位导师要密切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职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院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聘任各类学生职业指导师,负责本院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共同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学生职业指导工作领导:
组 长:理学院分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团委书记
组 员:学院学生工作其他成员和各类导师。
第十一条 导师聘任:
(一)聘任范围
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学业教师、辅导员(其专业与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和经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外聘兼职教师,国内或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企业家。
(二)申请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专业推荐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学院领导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导师指导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备案。
(三)聘期
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在聘期内,导师中止任职或学生提出转聘的,由学院审核和备案。导师聘任工作须在新生入学的第1月内完成。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召开师生见面会,了解被指导学生情况,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制定学业规划; 向学生介绍本学期的工作内容,与学生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二)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导师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召开学生自主学习计划指导会。指导学生完成本学期自主学习计划,使学生能够有计划、有目标的学习,提高学习质量。针对学生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及学业相关问题给予积极指导,对每名学生至少要进行2次个性化指导,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
(三)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导师要在学期选课之前召开学分、专业介绍会,使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概况,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情况,以备更好的选课,稳定专业思想。
(四)在选课期间内,针对选课,导师要集中指导学生,使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就业需求合理选课,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做到所选课程的最优化。
(五)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竞赛以及科研项目等,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创造、创新、创业活动,如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突出创新性指导;
(六)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导师要对学生中遍存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制定并完善专业学习与就业方向相结合的学习规划,包括修读课程、读书、日常学习、学习目标等内容,突出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开展就业形势和就业观教育。
(七)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八)期末,必须召开师生见面会,严肃考风考纪,强调考试违纪的危害性。
第十三条 生涯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以课堂教学为切入点,关注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全方面细致地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个性兴趣特长展开调查,提升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实用性;
(二)以通用技术教学为载体,发现挖掘部分同学的潜力,强化其个性特长,组建学习兴趣小组,准备重点组建“社会实践小组”,关注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的生活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促使其主动、有效地参与设计过程,获得直接经验;
(三)尝试构建开放式课堂,邀请社会技术人员的参与,如服装设计人员、汽车驾驶与保养人员等参与,有效诱导学生的兴趣,促进部分学生的潜能发挥,为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而服务。
(四)借助网络多和全国各地的专家同行交流沟通,尤其是山东省内的同行们交流如何更好的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规划。
第十四条 职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深造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并完善本院毕业生职业指导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并指导各专业开展职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毕业生人生规划会以及考研经验交流会等,负责各系各专业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与相关处室协调,积极开展学生职业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毕业生竞争力;
(三)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毕业教育和就业考研指导活动,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准确定位,积极就业或准备考研,及时、如实向学院报告就业情况;
(四)指导学生向研究生院校及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考研或就业意向;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考研、就业观念,准确定位、诚实守信,根据本班学生的状况,积极推荐学生考研、就业;
(五)督促各专业教师密切与对口专业研究院所、行业企业联系,积极推荐本专业考研、学生就业;及时了解研究生院校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结合本专业实际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改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本专业学生的考研教育,考研咨询。
(六)与研究生院校及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约,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做好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以及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七)按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学院毕业生生源、年度考研率、年度就业率等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八)督促本班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应配合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就业、考研等信息反馈事宜。
第十五条 事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生特点及需求制定事业培训方案,指导学生制作事业规划,为学生上示范课,讲述亲身经历,并对学生的规划方案评价指导。
(二)做好学生事业培训工作,并为每位学生做好评价。
(三)通过沟通平台,与就业后的学生保持信息沟通流畅,及时为学生的专业问题,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处理等答疑解惑。
第五章 考核、工作量核算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职业指导工作考核、工作量核算与管理由理学院完成。考核内容包括导师自评、所导学生评价、学院考核评价三个层次。主要考核内容有:导师的工作量、活动开展、指导成果等。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结果学院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按学年考核导师的工作量,结合指导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情况,按课时标准给与导师津贴。 每个导师指导不少于10人为基本工作量,按10学时/学期计算导师工作量,每超过1名学生增加1学时工作量,以总人数20名学生为指导人数上限,课时津贴额度比照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
(二)活动开展工作考核测评比照《理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计算方法折算到课时津贴标准。
(三)指导成果通过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通过对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就业情况,事业发展等方面进行。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称职)”三个等次;学院建立导师的工作档案,定期讨论导师工作,每学期至少开一次会,以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学院根据导师完成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并每年评选一次导师先进个人和优秀导师组。并给与一定的奖励,其工作业绩与晋职评优挂钩。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划组织开展活动,或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事件,均不发给导师工作津贴,并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和不提供各种晋升机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