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理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规范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重视和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资格担任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较高,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担任党内职务必须是中共党员,担任团内职务必须是共青团员。
2.积极响应学校、学院号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有良好群众基础。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稳定排在班级前50%以内,学年中累计补考门数不得超过一门。考试作弊取消参选及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写作能力。
2. 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三)工作经验要求:
1.学院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须在任职前具有一年以上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2.担任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会职务须中学阶段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四)其他
1.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老师分担解忧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热爱团委学生会工作。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组织观念强。
3. 各级学生干部须经各级组织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分团委设团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秘书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
(二)学生会设主席1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副主席1-2人,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社团部、女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创新部、通联部部长各1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副部长1-3人。
(三)自律委员会设主任1人,设副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
(四)各班设班长1人,班委设置可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六条 各级学生干部均按以下四个级别分类管理:
A类:院分团副委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自律会主任。
B类:各部正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分团委委员。
C类:分团委干事、院学生组织干事。
D类:班级委员、宿舍长。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成立学院学生干部培养选拔及使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理学院分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自律会主任
组 员:学生会、分团委、自律会其他主要成员。
第五章 学生干部培养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培养分为早期发现性培养、 任用前系统培养和任中的指导性培养。
第九条 早期发现性培养。需要主管部门在选拔干部之前多方面多场合有意识地观察学生,或通过老师、学生的推荐了解学生,善于在学生活动中发现好苗子,及时加以有意培养,提高其自信心和积极性,适时鼓励他们加入学生干部队伍。
(一)让学生正确理解“学生干部”含义,培养学生对干部工作热情。学生干部难得的锻炼机会,为同学服务同时,锤炼了自己。
(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对学生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正面教育,促使其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观。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群众威信;让学生坚持原则和正义、办事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对同学负责、对自己负责,处理好与同学间的关系;注重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四)关心学生生活。针对学生在生活、学习、社交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要认真观察,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在日常生活中悉心关怀,排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工作当中。
第十条 任前培训。学生干部产生后,应就学生干部须具备的素质(思想品德素质、智能素质、健康素质、精神素质)提出要求,就学生干部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学习与工作关系、得 与失的关系等)进行启示。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邀请学生工作方面专家、领导给学生干部做报告、开讲座,以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其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
(二)由主要学生干部进行经验交流, 促使他们在短时间内学习并熟悉学生组织的基本制度、工作方式以及该岗位的职责、基本公文写作技巧等内容。
(三)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 实行“老带新”,上一届学生干部与新任学生干部之间开展集体的、一对一的经验交流,使学生干部之间相互启发,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 任中培训。
(一)发挥例会作用,要求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与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各职能部门之间可适时召开小例会进行总结交流。定期召开期中、期末工作总结大会,互相监督,促进提高。
(二)广泛开展思想教育,各级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要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老师汇报,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等。团、学干部必须进行党、团章学习。对要求入党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重点培养。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干部到合作单位参观、考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干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良好品德。随时组织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结合各专业特色深入社区援助活动,培养学生干部综合能力、树立奉献精神。
(四)促进学生干部职业技能的锻炼与提高,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字表达能力及书写能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既锻炼自身又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任职一般采取自荐、他人推荐、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组织委任等方式。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选拔方式:
(一)学生自荐:学生向各级组织递交自荐书、简介、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专长以及个人优缺点,表达担任干部的动机与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决心与信心。
(二)推荐:在深入了解学生性格、秉性、兴趣、爱好、特长、能力、组织纪律性、学习成绩等情况的基础上,各级学生组织及原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可负责任的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一定职务。
(三)民主选举:召开不同形式的团学大会,对群众基础好、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公开选举。
(四)竞争上岗:由学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参与竞选,依据竞争上岗规则,确认学生干部。
(五)组织委任:根据实际需要,在特殊情况和条件不成熟前提下,经过认真考察,可以临时委任学生干部。但事后应该履行相应的任职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分党委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担任学生干部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并上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个人成绩单等)至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对参选的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公示。
(五)根据候选人审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选拨方式。
(六)组织审查。对不同形式产生的学生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并经研究决定学生干部任职名单。
(七)公布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接收老师学生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疑问者经学院领导核实、磋商后决定是否录用。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选拔结果并任命。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三月或九月进行学生干部的纳新或换届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新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可连选连任,但原则上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工作组织,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允许在选举中出现拉票行为,一旦发现,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 任期期间(含试用期),对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学生干部,将责令辞去或免去其干部职务,同时给予全院通报。
第七章 学生干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把握好“三个环节”,即掌握条件选拔人;试用考核用准人;根据特长使用人。
(二)学生干部应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双丰收,学期出现补考者,应自动辞职。
(三)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者可被评选为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对积极要求进步者,将优先考虑发展入党。
(四)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群众基础五个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予以辞退。
(五)学生干部出现违纪现象者视情况予以留任考察、辞职直到撤职。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干部考核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平时考核由各级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2)。
(四)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率超过20%的学生干部提出诫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要予以免职。
(五)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优生”、“优干”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奖学金评比、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学生干部职务位动
第二十一条 免职。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群众反映不好并核查属实的学生干部予以处理。
(一)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者。
(二)违反学生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者;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称职”者;未恪尽职守者;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不宜再担任现职者。
(四)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工作与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认定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者。
(五)经组织认定应当予以免职者。
第二十二条 辞职。允许学生干部辞职,须由本人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辞呈,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仍要履职尽责,否则予以免职。
第二十三条 停职。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纪且情节较轻者,将予以停职。停职期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者予以复职,仍无悔改表现者予以降职或免职。
第二十四条 离职。学生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五条 撤职。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重后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者;由于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者予以撤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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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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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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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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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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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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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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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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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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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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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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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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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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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学生会以及所申请部门、职务的一些想法
(建议、意见、以及任何你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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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做一下自我介绍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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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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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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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对分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在院期间为院里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分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二)考核内容:
1、基本素质的考核
①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②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即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③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朝气蓬勃,深入学生,调查研究。
④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能力水平的考核
①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出主意、提方案、做决定。
②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学生高效益地完成各项任务。
③宣传鼓励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④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同学交往,与每位同学交朋友。
⑤调研能力:要求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工作。
3、工作计划的考核
①各学生干部必须要在学期开始根据本部或本班的实际情况指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②各学生干部要求严格按照工作开展本学期的工作。
③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4、工作总结的考核
①每学期末各学生干部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②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节〈述职报告〉一份。
③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末,主管领导部门对分团委和学生会学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院领导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工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