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为载体,着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循党的指导思想,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贯彻执行各级党的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守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三、坚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出发,全面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举措,不断提高和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及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在思想、政治、行动上敢于担当,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五、党员领导干部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社会主义公德的示范者、职业道德的先行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等工作制度建设和过程监督,严禁规避风险、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
七、牢记“两个务必”、“三严三实”及“好干部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六条禁令》,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
八、党员领导干部应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有关“三重一大”工作规定,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充分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集体研究决定。
九、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应适当、适时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十、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政治优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营造浓厚和谐氛围。
十一、重视师德建设,将廉政教育融入到师德建设各环节。加强对所辖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廉洁从政、勤勉务实的优良作风。
十二、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师生员工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搞圈圈、不拉帮结派。自觉与师生打成一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杜绝有悖求真务实精神的不良现象发生。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受理和处理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十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各类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扼杀损害师生员工利益不正之风。
十四、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始终保持职务行为清正廉洁: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权益而收受的回扣、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招生、就业、职务聘任与晋升、考核与奖惩及党员发展等事项;严禁利用公务活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进行的高消费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私存私放公款;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进行公务消费;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严禁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严禁涉黄、涉赌、涉毒。
十五、坚持实事求是和道德诚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制度自律、以制度束人,实施岗位问责制,共同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015年3月10日
学院领导签字: 党员干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