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分党委领导下,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本支部的决议,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条 参与本单位工作研究和决策,支持所在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协助分党委做好所在部门人员晋职(级)、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条 全面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收缴党费,并监督检查党员义务履行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条 在分党委指导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青年教工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五条 经常听取党员、教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培养和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育人和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第七条 支持本部门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及时宣传党的时政纲领,积极做好统战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