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分党委领导、分团委指导下,协助辅导员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各上级党组织决议,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引导大学生励志、成长、成才。
第二条 参与讨论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重要事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 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条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负责了解分析本支部人员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积极引导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协助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以及辅导员做好大学生升学、入伍、就业、入职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发现、培育优秀学生,鼓励和支持他们奋发有为、拼搏向上。做好党内评优工作。
第八条 指导并协助学院其他学团等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创新以及健康娱乐活动。
第九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