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实践教学是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健全和执行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实习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使我校各类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一)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二)使学生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增加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一定的创新素质;
(四)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实习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劳动)实习、毕业(综合)实习、金工实习、驾驶实习和电工实习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三、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学校、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各系、院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
学院的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做好实习结束后的总结与评定工作。
实习学生可成立实习学生管理委员会,由指导老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 实习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设负责人1名。
四、实习教学文件
(一)《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行教材及参考书,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项目;
(二)《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计划》是实习大纲的具体安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具体执行程序。由系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负责,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目的及要求,实习的时间、场所,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过程安排,实习的岗位及轮换,经费开支预算等项目。
实习计划的编写依据是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在实习前一个月制订好,发给实习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进行实习的参考性教学资料。内容包括实习的安排,实习纪律、安全、保密规定,实习程序,实习记录,实习现场操作规范,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实习指导书的编写依据是实习大纲
五、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
1.各系、院应安排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队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
2.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应按照1:20的师生比例配备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检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合理轮换,应坚持“老、中、青”结合的原则。
5.为了加强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同一地点实习人数较多时,可由系、院派出专职辅导员协助实习管理。
(二)实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和实习注意事项,准备好实习资料和劳保用品。
3.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落实实习计划。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实习作业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4.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制定并执行实习纪律,适当组织切实可行的文体活动。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5.负责实习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6.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经常向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人师傅了解和汇报实习情况,组织实习单位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实习情况调查表》,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7.实习结束时,要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以后更好地合作。
8.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书面实习总结和其他有关工作。
六、实习教学场所
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教学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能基本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二)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三)对学生实习重视,可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实习工作;
(四)师生食宿方便。
七、实习纪律
(一)所有实习都应制定实习纪律,严格执行。实习纪律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方面,如作息、考勤、食宿等;
2.安全方面,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
3.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措施;
4.遵守国家发令及学校、企业的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5.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二)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遣回学校处理。
(三)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实习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的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实习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顶岗,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八、实习学生
(一)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前必须认真做好实习准备。
(三)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
(四)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六)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
(七)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九、实习的成绩
(一)实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可以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
(二)实习成绩考核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级、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
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虚心好学,遵守实习纪律,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报告中设计清晰、深入,有实际问题的分析,有针对问题的对策,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良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中工作较努力,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设计清晰、深入,有理有据,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中级: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能遵守实习纪律,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有实际内容的实习报告,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好。
及格: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无违纪行为,能基本上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报告,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3.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二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参照五级评分制。
(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察合格,给予相应的学分。
(四)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
十、实习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实习有关资料由班级所在系部统一存档,存期3年。
(二)各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实习教学总结,于实习结束后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三)在实习教学过程中,教务处会同系进行中期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
(四)教务处每年对全校的实习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和通报。
十一、其他
(一)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
(二)学生分散性实习的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分散性实习及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交院教发[2004]8号)执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