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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制度—例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7 00:00:00   来源:

(一)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每周举行一次例会;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予以纪录,并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中。

5、例会由助理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部长例会
1、不定期举行例会。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主席团,主席助理及各部门部长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予以纪录,并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中。
5、例会由主席助理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三)大型活动前动员会议
1、活动前几天天举行。
2、会议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4、由主席团,主席助理及各部门部长参加。
5、会议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主持、具体安排各部门配合工作
6、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亲自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并纳入学生干部考核中。
7、例会由主席助理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四)大型活动后总结会议
1、活动结束后立即举行。
2、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由活动主要负责人进行活动总结,其他各配合部门也要进行总结。
4、例会由主席助理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五)考核标准
1、迟到:无论因任何原因迟到三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迟到四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主席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3、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者三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考核资格。
4、无故缺席超过五次会议者,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具体参考学生会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