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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0 00:00:00   来源:

第一条 在分党委及学生处领导下,在分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起草年度、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按决议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领导班主任、班委会,指导学生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及时宣传上级及学校、本院有关精神,及时反馈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依据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经常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主要学生干部交流信息、沟通感情,定期召集座谈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负责班主任考核及学生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第八条 协助分团委书记实施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形式政策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教育及心理咨询。
第九条 协助分团委书记负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陶冶和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 负责做好大学生各类奖励、资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协助专业教研室积极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文明离校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学生规律,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励志成才。
第十三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