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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9 00:00:00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建设好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管理有方、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班主任是学校选聘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班主任在理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学院辅导员业务指导为主,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并按规定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

第四条  理学院应采取措施加强班主任的业务学习和能力培训,分党委通过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总结交流等,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新任班主任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方能聘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书与育人是教师的基本工作,每名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各专业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院聘岗竞争校聘岗或每竞争院聘高一级岗位时,必须有担任或正在担任班主任经历,且应通过班主任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能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七条  班主任选配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原则上应连续聘至该班级学生毕业。每年7月,在学院领导下,各专业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从机关干部或退休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中选聘。每名教职工院长原则上不能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向系辅导员和分党委汇报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配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一)组织、指导班级开展班级建设及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二)经常深入班级、宿舍,通过谈心、座谈等方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中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三)定期召集班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系学生工作精神,指导部署班级工作,监督检查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处理学生日常事务。

(四)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规划职业、事业生涯,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九条  加强班级班风建设,培养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一)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班主任例会,报告本班学生阶段性情况,期末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二)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作用,指导班团干部组织学生参加校系各项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

(三)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状况进行业绩考核,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注明补考时间;若学生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不及格等现象,应提醒家长重视,并及时将情况向院领导、辅导员反馈。

第十条 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一)深入学生所在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生活、学习、身体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关心和指导,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表扬先进,批评不良现象。

(二)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抓紧学生的第一课堂。经常到课堂听课,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重优秀学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学习松懈、成绩下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督促工作。

(三)班主任应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第二课堂,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教学工作,帮助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文化、体育以及科技创新活动。

(四)负责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和毕业生的鉴定工作,负责学期末的评优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贫困生认定及党员发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学院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两次学期考核和一次学年评定。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将考核指标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 班主任常规工作

1.班主任应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每月不少于3—4次),与学生沟通、交流,做好思想工作。

2.及时发现、反映并解决班级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俭朴生活、努力工作。

3.保持与学生家长沟通信息,共同培养学生。

4.指导学生干部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

5.坚持大型活动跟班,维持秩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6.定期召开班会部署工作,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汇报班级近期工作。

7、 做好新生入校接待和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二) 班级学习状况

1.第一课堂学习状态:考核课堂气氛及出勤率。

2.同年级、同专业考试成绩比较。

3.四、六级外语考试、计算机文化基础过关、英语统考等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考试成绩。

4.学校或系组织的知识竞赛成绩。

(三) 班级工作效果

1.班级组织纪律情况:参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做好班级各项常规工作,如卫生、早操、晚自习等,其考核办法参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考核开展次数及效果。

4.班级第二课堂活动情况:考核开展次数及效果。

5.班级获奖情况(集体奖和个人奖)。

6.班级工作有特色。

以上三项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各环节必须保证客观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全校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经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年末根据两学期考核情况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年评定,在此基础上,学院每学年按班主任总数的25%评选出院级优秀班主任。

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或有违纪被开除学籍的情况,取消其该学年评优资格。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分或综合评价总分过低和深入学生学习生活项目未达标的,为考核不称职。

第十五条  优秀班主任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聘任。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者将会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视情况予以重奖;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中如果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因工作不负责任解聘、中途辞聘或考核不称职者,则取消该班主任奖励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能参加下一轮竞聘高一级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