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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4 00:00:00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的效率和效果。因此,抓好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加强内部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学院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
第四条 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院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骨干教师等组成。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
1.依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院各学科、各专业特点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和组织全院的评教、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
2.负责对本院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确定;
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对本院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
6. 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本院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建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院享有较高威望的教授或副教授。
督导组主要职责:
1.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结束后须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2.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定办法
第七条 教师互评互助互促制度。按照教务处制定听课评价标准,组成由院领导、督导组成员、教研室和教师同行相结合的教师教学听课制度,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听课评价,听课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从而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
第八条 教师教学自评制度。教师严格按照教务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第九条 学生评教制度。组织学生严格按照教务处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
第十条 由教学质量监控领导组对评定结果进行研究,教学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的教师应停课进修整顿,仍然不合格者进行转岗或分流。

附:
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建立健全我校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诊断和改进教学提供客观依据,指导和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二)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考核、评聘、教学评奖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
每学期我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三、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教学态度
备课充分,教案规范,资料齐全
仪表、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授课认真,内容熟练
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或请人代课;课上不开手机;无教学事故和其它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严格课堂管理,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辅导答颖耐心、细致、热情;作业批改认真、及时;平时成绩记录完备
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内容丰富,深度、广度适宜
观点正确,概念准确,知识系统,逻辑结构严谨
信息量适度;注重吸收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循序渐进,重点突出,难点分散;作业、练习份量及难易适度
教学方法和手段
灵活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
给予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合理使用教具,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教学能力
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感染力强
教态自然、大方,肢体语言运用恰当
板书、板画规范,设计合理(针对不使用多媒体教学)
课件直观、形象,信息适量,交互性好(针对使用多媒体教学)
授课思路清晰,讲授生动,分析透彻,表述准确
现代教学辅助手段运用合理、有效,操作使用熟练
教学效果
学生到课率高,听课注意力集中,课堂气氛活跃,互动良好
学生能较好理解并掌握课程教学内容,反映良好
学生学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培养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为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给予科学的阶段性的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素质强、办事公道的教师及教学督导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全体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使广大师生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院(系、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评价和院(系、部)同行评价。
(一)学生评价
学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附件1),一般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教,参加评教的学生数少于听课人数的90%,则评教结果无效。
(二)院(系、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
院(系、部)同行指院(系、部)领导、评价小组成员、部分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与被评价教师相近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院(系、部)同行通过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召开师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按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系、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附件2)。
学校专家督导可对全校任何一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出评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系、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
要求对每位教师的评价人员不少于4人,评价人员必须听课,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三)评价等级确定
1.评价分数统计。按50%的比例折算后的学生评价分数、系(院、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分数之和即为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结合平时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了解,由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指导性标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90为优秀,评价综合分数 [75,90)为良好,评价综合分数 [60, 75)为合格,评价综合分数<60为不合格。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0%。任课教师该学期内出现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者,其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报送及资料保存
(一)学生、学校专家督导的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反馈。
(二)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评价小组负责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附评价人的《听课记录表》及《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于每学期最后四周前报至教务处审核、入档。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另一份在学期结束前反馈至各任课教师。
(三)《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4)由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统计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存档。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聘、教学评奖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督促和改进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除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划分等级之外,要将学生、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的客观性评价意见经过认真筛选后反馈给每一位教师,以利于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相互查阅。
(三)对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突出,具有创新性或富有特色的课程,要在系(院、部)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观摩。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督导员、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不参加评价的教师,无资格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任课教师在一学年之内无评价成绩者,无资格参加当年的一切评优活动,将影响其当年度的职称评聘。凡因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及其他公务活动等而无评价成绩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出具证明,方可参加评优、职称评聘等。
(五)帮助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改进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附:1.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
  2.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
  3.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
  4.山东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