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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00:00:00   来源:



   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由院长或者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
2.会议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
3.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教学工作例会,时间安排在周三下午举行。
4.有教学工作急需处理时,可临时召开教学专题会议。
二、与会人员
1.理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教研室正副主任、督导组成员。
2.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
3.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
2.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3.研究、布置教学任务、教学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优等工作,协调教学运行秩序。
4.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5.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6.研究专业建设相关事项,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7.研究确定需提交学校审议的教学工作有关问题。
8.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执行
本规定自该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