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 >> 正文

理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8 11:09:53   来源:


为了全面做好教学工作,检查我院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教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理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组、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组 长:尹金生

副组长:孙海波、张秋红、王  伟

组 员:胡庆泉、唐龙业、王立飞、胡  雷、史  昱、张  芹、王继燕

王  青、张海燕、宋  婷

二、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

第9周:

1.传达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通知,发布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理学院督导组完善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及2020-2021-1学期工作总结。

3.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讨论制定《理学院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第10-12周:

1.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全体教师根据《理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和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期中教学检查计划表进行自查,填写《教师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

2.召开理学院督导组会议,总结前期督导工作,部署下半学期督导工作。

3.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

4.开展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检查。

5.召开学生座谈会(信息与计算科学系、物理系组织)。

6.收集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相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7.同行听课、院领导听课及院督导听课。

8.试卷归档资料的检查。

9.理学院自查工作小组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13周:

1.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进行总结,完成总结表以及其他表格。

2.任课教师完成自查表及同行听课记录由教研室存档,并保留纸质存档。

3.理学院督导组期末前完成本学期工作总结,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价表。

4.理学院完成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三、期中检查方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坚持以学习成果为导向,借助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四级教学质量监控为指导,以学院和教师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查。检查中遵循简约有效的原则,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及全体教师根据理学院和本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检查计划,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学院期中检查工作小组对本部门教学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实施办法(修订)》(教函〔2017〕21号)相关要求,主要检查试卷装订归档、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期中教学检查表》(教函2021-30附件1):

1.进行试卷装订归档,编制目录,妥善存放,以备检查;

2.加强检查课程教学评价过程管理,包括随堂测验、期中测验等,关注其测验的有效性、成绩评定的合理性,关注教学过程和内容对教学目标的支撑性和达成情况;

3.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检查,重点是实验教学进程安排、实验器材、实验过程及教学成果检查,包括实验教学系统中实验项目编排、实验教学开展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开出率、实验报告等)、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学生对实验方法及基本技能的掌握、学生在实践课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4.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检查,重点是实践教学工作开展过程、校友邦系统使用效果及教学成果检查,包括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开展情况(学生实践周志记录、教师批阅、院系监督管理等)、实践总结报告等;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维普系统管理等;

5.学院教师座谈会,收集教师建议意见;专业系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信息与计算科学系、物理系组织),收集学生建议意见。

(二)实验室安全情况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教函﹝2021﹞1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函﹝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建设、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实验中心(实验室)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并完成相关记录整理归档;组织一次灭火器使用或消防培训,材料存档;填写《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统计表》。

(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学院督导组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鲁交院教发〔2017〕6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本学期,每位督导员听课不少于5次,注意对学院课程和教师的覆盖率,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督导组定期(每个月)与校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室)沟通督导信息,每学期院部督导工作评价与总结经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审阅后于本学期末本学期期末(2021年6月25前)提交理学院。工作评价与总结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听课数据分析、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成效、优秀教学案例、下一步工作要点等。

(四)教学质量评价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交通学院听课制度》,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开展广泛的听课活动,要求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相互学习,认真进行同行评价,同时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实践课表格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理学院行政领导对本部门教师听课、评课不少于2人次,对汽车工程学院 教师听课、评课不少于2人次;

 理学院督导组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第13周前完成);

 2019年以后新进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4人次;

 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听课、评课不少于4人次;

 一般教师听课、评课不少于2人次。

其中,前三项听课记录由理学院存档,后两项由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存档。

教师通过开展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提高。

针对学校领导在期中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理学院填写《教学质量改进反馈表》,并于三周内将反馈表纸质版提交教务处。针对学院领导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任课教师须填写《教学质量改进反馈表》并存档备案,学院将跟踪整改。具体提交时间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