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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加强新进青年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3 13:02:18   来源: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92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交通学院教师“三级”培训实施办法》(鲁交院发〔2018228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新进青年教师快速熟悉学校各项工作要求,为较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导师制。

理学院为每位新进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各系(教研室)完善导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传、帮、带”机制,负责常规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研讨等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填写青年教师培养指导计划,应包含师德规范、教育理论、教学工作、教育科研等各项内容。

二、严格听课管理。

新进教师需在指导教师的建议下认真听课学习。观摩对象以3-5位本系(教研室)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为主,辐射其他五个教研室各一位优秀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主题不重复。听课后认真分析总结,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三、青年教师汇报课。

新教师认真备课,准备完整的教案(含PPT)。在老教师悉心帮助和指导下,精心准备1节汇报课。汇报课需在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理学院逐级展开。

四、青年教师教学评优。

为了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开展的教学评比活动,理学院将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优活动。通过课堂教学比赛、教案评比、多媒体课件评比等多种形式,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鼓励青年教师深入研究课堂教学,逐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六、在校工作时间要求。

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间,青年教师需要在各自系(教研室)办公室坐班,认真钻研教材、撰写教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科研等相关工作,配合本系(教研室)完成各类临时性工作。